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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廣普通話(大陸地區) - 教育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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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作者: | 徐輝 |
日期: | 2000年12月 |
出處: | 教育大辭書 |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推廣普通話」是大陸中國文字改革的三大任務之一;普通話是中國各民族的共同語言,以北京語音為標準音,以北方話為基礎方言,以典範的現代白話文著作為語言規範。推廣和普及普通話,有利於各地區人民和各民族的交往,促進社會的發展和進步,是統一和團結的重要措施之一。一九五六年二月六日發布的〔國務院關於推廣普通話的指示〕規定:從一九五六年秋季起,除少數民族地區外,在全國的小學和中等學校的語文課內一律開始教學普通話;解放軍文化教育中的語文課和解放軍所屬各學校的語文課,都應用普通話教學;青年團、工會的各地組織,都應採取適當有效的方式,在青年和工人中大力推廣普通話;各地廣播電臺應同各地推廣普通話的工作機構合作,舉辦普通話講座等。國務院設推廣普通話工作委員會,統一領導全國的推廣普通話工作。委員會下設中國文字改革委員會,負責完成漢語拼音方案和整個推廣普通話工作的計畫、指導和檢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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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國家教育研究院_推廣普通話(大陸地區)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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