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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付 - 教育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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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
注音: | |
漢語拼音: | wěi fù |
解釋:
1.委任付託。《書經.呂刑》:「惟敬五刑,以成三德。一人有慶,兆民賴之,其寧惟永。」唐.孔穎達.正義:「我既受天委付,務欲稱天之心。」 2.法律上指保險標的物的狀況,已與全部滅失無異,被保險人得將其殘餘之利益,表示移轉於保險人,而請求保險金額之全部者,稱為「委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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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_委付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 」釋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