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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導主任(大陸地區) - 教育百科
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作者: 王厥軒
日期: 2000年12月
出處: 教育大辭書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在大陸地區,教導主任係校長領導下分掌教育與教學工作的管理者及具體組織者。一般在中學、師範學校和中心小學設教導主任一人。
  一九五三年三月和七月,由政務院分別頒布〔中學暫行規程(草案)〕和〔師範學校暫行規程(草案)〕,規定設教導主任一人,在校長領導下負責計畫、組織、檢查全校教育、教學、學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以及實習和生活指導事項。教導主任一般應兼課。由校長提請省、市教育廳(局)任命。此項規定一直延續至今。不過,學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現多由新設政教處管理。任命權也下放,一般由校長任命。
資料來源: 國家教育研究院_教導主任(大陸地區)
授權資訊: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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