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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教學原則(大陸地區) - 教育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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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作者: | 徐輝 |
日期: | 2000年12月 |
出處: | 教育大辭書 |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特殊教學原則是指在特殊學校教學經驗總結的基礎上,根據特殊教育的目的、任務、教學規律及學生認識活動的特點而確定特殊教育教學所必須遵循的基本要求。大陸地區的特殊教學原則一般分為兩類:(1)所有教育形式的教學活動都必須遵循的教學原則即普通教學原則,有科學性與思想性統一原則,理論聯繫實際原則,教師的主導作用與學生主動性相結合原則,傳授知識與發展智力統一原則,直觀性原則,系統性原則,量力性原則,鞏固性原則,統一要求與因材施教結合原則等;(2)特殊教育教學過程中形成的特殊性教學原則,有文化知識教育與職業技術教育相結合原則,盲校教學的具體和形象性原則,聾校教學的教學過程和形成與發展學生語言過程相統一原則,以及弱智學校教學的實用性原則、智力與體力發展相結合原則、遊戲性原則、方法多樣性原則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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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國家教育研究院_特殊教學原則(大陸地區)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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