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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權納賂 - 教育百科
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
《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為歷史語言辭典,主要記錄語言使用歷程,適用對象為語文研究者。若您是為小學、國中、高中(職)的學習或教學,建議您優先使用《國語小字典》或《國語辭典簡編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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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音: | |
漢語拼音: | zhāo quán nà lù |
解釋:
把持權柄,收受賄賂。《元史.卷二○四.宦者傳.朴不花傳》:「不花驕恣無上,招權納賂,奔競之徒,皆出其門,駸駸有趙高、張讓、田令孜之風。」明.李昌祺《剪燈餘話.卷一.何思明遊酆都錄》:「皆人間清要之官而招權納賂,欺世盜名,或於任所陽為廉潔,而陰受苞苴。」也作「招權納賄」、「招權納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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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_招權納賂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 」釋出 |
貓頭鷹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