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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培訓、後就業(大陸地區) - 教育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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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作者: | 劉堅 |
日期: | 2000年12月 |
出處: | 教育大辭書 |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先培訓、後就業」係指大陸地區把職業培訓作為企業招收新職工前提條件的一種就業制度,也是與教育體制改革同步的勞動人事制度一項改革。一九八一年十月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廣開門路,搞活經濟,解決城鄉就業問題的決定〕中提出此一觀點;一九八五年五月中共中央〔關於教育體制改革決定〕中進一步強調一切從業人員,特別是專業性、技術性較強的行業的從業人員,必須取得合格證書才能走上工作崗位;一九八六年國務院〔國營企業招用工人暫行規定〕又重申這一原則,要求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逐步實現改招工為招生,已招的工人則先培訓後上崗;一九九一年國務院〔關於大力發展職業技術教育的決定〕進一步要求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應該制定有關法則,採取必要的行政和經濟手段,有步驟地推行「先培訓、後就業」的原則。 人事政策亦與此項改革相呼應,規定「各單位招工、招幹,首先應從專業對口的各種職業技術學校畢業生中擇優錄用,在對口專業合格畢業生尚未全部錄用情況下,用人單位一般不另行從社會上招用人員」;「凡進行技術等級考核的工種,逐步實行雙證書(即畢業證書和技術等級或崗位合格證書)制度,把技術等級證書或崗位合格證書作為擇優錄用、上崗及確定崗位工資待遇的重要依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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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國家教育研究院_先培訓、後就業(大陸地區)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
貓頭鷹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