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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幹部培訓(大陸地區) - 教育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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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作者: | 李洱 |
日期: | 2000年12月 |
出處: | 教育大辭書 |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民族幹部培訓即指大陸地區對少數民族在職幹部進行的培訓工作,旨在提高廣大少數民族幹部的思想、政治、文化、業務素質。根據一九五○年〔培養少數民族幹部試行方案〕和〔籌辦中央民族學院試行方案〕,在北京及各有關省、區都設立民族學院,並開辦培養少數民族幹部的幹訓班,在此基礎上逐步建立民族幹部培訓的專門機構--幹訓部。民族幹部培訓主要有短期輪訓班、崗位培訓班,以及二年以上的大、中專學歷教育班,生源多為縣、鄉級少數民族幹部。一九八三年民族事務委員會、教育部、財政部聯合印發〔關於民族學院幹部輪訓轉向正規培訓的意見〕,強調提高少數民族幹部的專業知識水準,還規定各種正規幹部培訓班都要按政府有關規定經考試擇優錄取,學習期滿考試合格,讓給畢業證書,短期班則讓結業證書。中央、西北、西南、中南等民族學院於一九八三年至一九九三年先後開設了政治理論、經濟管理、企業管理、政治思想教育、邊境貿易等九十多個專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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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國家教育研究院_民族幹部培訓(大陸地區)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
貓頭鷹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