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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知場地論 - 教育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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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 |
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英文: | Cognitive Field Theory |
作者: | 劉威德 |
日期: | 2000年12月 |
出處: | 教育大辭書 |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認知場地論簡稱場地論(Field Theory),為社會心理學家勒溫(K. Lewin)採取完形心理學觀點所倡議的人格理論。場地論的基本觀念是人所表現的一切行為,乃是個人與環境兩方面因素交互作用的結果。個人因素包括遺傳、能力、性格、動機、情緒、健康狀況等,環境因素包括社會的與自然的一切條件。場地論的概念通常用以下等式表示之:B = f (P, E)。B是行為(behavior)、P是個人(person)、E是環境(environment)、f是函數(function)。這個函數關係說明個體的行為是環境因素與個人因素交互影響所形成的一切變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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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國家教育研究院_認知場地論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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