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拾遺 - 教育百科
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
《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為歷史語言辭典,主要記錄語言使用歷程,適用對象為語文研究者。若您是為小學、國中、高中(職)的學習或教學,建議您優先使用《國語小字典》或《國語辭典簡編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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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音: | |
漢語拼音: | shí yí |
解釋:
1.撿取他人遺失的財物。《戰國策.秦策一》:「期年之後,道不拾遺,民不妄取,兵革大強,諸侯畏懼。」 2.比喻輕而易舉。《漢書.卷六七.梅福傳》:「合天下之知,并天下之威,是以舉秦如鴻毛,取楚若拾遺。」《文選.干寶.晉紀總論》:「自上逆下,非鄰國之勢也,然而成敗異效,擾天下如驅羊,舉二都如拾遺。」 3.採補缺漏遺佚。《南齊書.卷九.禮志上》:「吳則太史令丁孚拾遺漢事,蜀則孟光、許慈草建眾典。」 4.匡正別人過失或缺點。《抱朴子.外篇.崇教》:「有師友之名,無拾遺之實。」 5.職官名。唐代諫官,武則天時始置左右拾遺,掌供奉諷諫,以救補人主言行的缺失。見《舊唐書.卷四三.職官志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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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_拾遺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 」釋出 |
貓頭鷹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