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棄捐 - 教育百科
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
《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為歷史語言辭典,主要記錄語言使用歷程,適用對象為語文研究者。若您是為小學、國中、高中(職)的學習或教學,建議您優先使用《國語小字典》或《國語辭典簡編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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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音: | |
漢語拼音: | qì juān |
解釋:
1.棄置不用。《淮南子.覽冥》:「棄捐五帝之恩刑,推蹶三王之法籍。」唐.高適〈行路難〉二首之一:「黃金如斗不敢惜,片言如山莫棄捐。」 2.文士不得於時,或婦女為丈夫所棄。漢.劉向〈戰國策書錄〉:「孟子孫卿儒學之士,棄捐於世,而游說權謀之徒,見貴於俗。」《文選.班倢妤.怨歌行》:「棄捐篋笥中,恩情中道絕。」 3.人死的代辭。《史記.卷一○五.扁鵲倉公傳》:「有先生則活,無先生則棄捐填溝壑,長終而不得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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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_棄捐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 」釋出 |
貓頭鷹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