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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號 - 教育百科
教育部國語辭典簡編本
注音: | |
漢語拼音: | bié hào |
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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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教育部國語辭典簡編本_別號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 」釋出 |
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
《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為歷史語言辭典,主要記錄語言使用歷程,適用對象為語文研究者。若您是為小學、國中、高中(職)的學習或教學,建議您優先使用《國語小字典》或《國語辭典簡編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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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音: | |
漢語拼音: | bié hào |
解釋:
本名之外另取的名字。人或物皆可有別號,如唐朝李白別號青蓮居士。《左傳.昭公二年》:「少姜有寵於晉侯,晉侯謂之少齊。」晉.杜預.注:「為立別號,所以寵異之。」《紅樓夢》第三七回:「何不大家起個別號,彼此稱呼則雅。」也作「別名」、「別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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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_別號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 」釋出 |
貓頭鷹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