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統一分配(大陸地區) - 教育百科
統 | |
一 | |
分 | |
配 | |
( | |
大 | |
陸 | |
地 | |
區 | |
) |
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作者: | 韓驊 |
日期: | 2000年12月 |
出處: | 教育大辭書 |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統一分配指大陸地區在實行計畫經濟時期,由政府按計畫統一安排全部普通高等學校(包括中等專業學校)畢業生就業的制度。一九四九年以後,國家提出「統一計畫,兼籌兼顧」的方針,和學用一致的原則,把畢業生重點分配到東北重工業基地和新組建的領導機構。此為「統一分配」雛形。政務院〔關於一九五二年暑期全國高等學校畢業生統籌分配工作的指示〕正式提出,高等學校畢業生統一分配工作的基本方針,即「集中使用,重點配備」及「在適應國家建設需要的基礎上貫徹學用一致的原則」。此後直到一九八八年以前,一直堅持「由國家包下來分配工作,負責到底,妥善安排」的統一分配制度。其基本程序是:國家主管部門分別制定指令性分配計畫和調配計畫,用人單位據此提出配備畢業生計畫。學校根據自上而下的分配計畫派遣畢業生,畢業生持地方調配部門開具的統一分配工作證到用人單位報到。統一分配曾發揮過大規模安排畢業生就業的作用,但存在全部「包下來」的弊端。隨著大陸經濟由計畫經濟轉向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及勞動人事制度的改革,統一分配制度逐步發生改變。一九九○年代大陸高等教育畢業生就業制度的改革目標是改變統一分配的辦法和制度,實行對少數部門、單位和行業的畢業生在一定範圍內定向就業外,大部分畢業生實行在國家方針政策指導下,通過人才就業市場,採取「自主擇業」就業辦法。這些改革將擴大高校參與畢業生就業安排的權利與責任,增加了畢業生選擇工作的自由度。(參見「高等學校畢業生分配制度」) |
|
資料來源: | 國家教育研究院_統一分配(大陸地區)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
貓頭鷹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