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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國家檔案局 - 教育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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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英文: | National Archives and Records Service,簡稱NARS |
作者: | 林巧敏 |
日期: | 1995年12月 |
出處: | 圖書館學與資訊科學大辭典 |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美國國家檔案局為美國聯邦政府的檔案業務指導機關,其淵源於1929年美國國會通過撥款建造國家檔案館大樓的決議案。1934年羅斯福總統簽署了一項建立國家檔案館的法令,確立了該館在美國政府機關系統中的獨立地位。1949年將國家檔案館改組,成立國家檔案局,成為聯邦總務署的直屬局。1984年10月19日美國國會通過該局脫離聯邦總務署的直屬局而獨立,1985年正式成為聯邦政府直屬的一個獨立部門,並改稱為國家檔案署(National Archives and Records Administration),署長由總統任命,並有職工約3,000多名。 該署的主要職責是: (一)掌管美國總統、聯邦政府各機關、國會、聯邦法院等的檔案。 (二)監督並指導聯邦各機關的文件管理。 美國國家檔案署轄下有22個不同機構,包括國家檔案館本身、13個聯邦檔案中心(Federal Archives & Records Center)、華盛頓國家文件中心(Washington National Records Center)、國家人事文件中心(National Personnel Records Center),以及6所總統圖書館,其分別為:胡佛總統紀念圖書館(Herbert Hoover Library)、羅斯福總統紀念圖書館(Franklin D. Roosevelt Library)、杜魯門總統紀念圖書館(Harry S. Truman Library)、艾森豪總統紀念圖書館(Dwight D. Eisenhower Library)、甘迺迪總統紀念圖書館(John F. Kennedy Library),以及詹森總統紀念圖書館(Lyndon B. Johnson Library)。 國家檔案署並定期發行[聯邦紀錄](Federal Register)、[聯邦法令規章](Code of Federal Regulations)、[總統文件](Presidential Documents)等出版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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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國家教育研究院_美國國家檔案局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
貓頭鷹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