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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倫理 - 教育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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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英文: | Civic Ethics |
作者: | 沈六 |
日期: | 2000年12月 |
出處: | 教育大辭書 |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公民倫理是美國強調個人對公眾利益、公共服務,在個人與公共生活中,遵守道德標準,所有國民的道德平等,以及服從由公民社區所創制的法律。在公民社區中,個人可以要求公民權利,對於公民社區,個人必須履行公民義務。公民倫理尊重公平,尋求共同的理由以解決公共問題。與權利本位倫理相反。公民倫理把提高公眾生活的品質,以及積極參與公共生活,當作公民的義務。公民倫理把提高公眾利益,當作個人發展的最高形式。 公民倫理把公民的基本行動界定為投票、繳稅,以及法律與兵役服務。公民倫理也刺激無數的公共服務的形式,這些公共服務一直是美國社會地方自治與社區生活所必要的。公民倫理能引起支持公共機構的動機,這些各級政府的公共機構可以充實生活的品質,如公立大學、州與國家公園。因此,公民倫理的復興與加強公民文化被認為是重要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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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國家教育研究院_公民倫理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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