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碩士生導師(大陸地區) - 教育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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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英文: | Supervisor for Candidates for Master's Degree (Chinese Mainland) |
作者: | 袁祖望 |
日期: | 2000年12月 |
出處: | 教育大辭書 |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碩士生導師係指具有招收和培養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資格的高校教師或科研機構的專家、學者。 任碩士生導師須具備下述條件:在本學科領域具有較高學術水準,有公開出版的學術著作或省級以上報刊公開發表的論文若干;具有教授、副教授職稱;教學、科研成績顯著,具有指導研究生從事研究的能力;擁有省級以上研究課題項目和從多種來源獲得的研究經費。一般而言,三年內如果喪失上述條件之一,同時也就失去了碩士生導師資格。 碩士生導師資格在一九八六年以前由院校的主管部門審核,報經國務院學位委員會學科評議組複核決定。一九八六年後,國務院授權部分院校按有關規定自行審批,然後報經主管部門及國務院學位委員會備案即可。 若干名碩士生導師按學科或專業組成碩士生指導組,設組長(副組長)一名,共同完成碩士生的指導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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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國家教育研究院_碩士生導師(大陸地區)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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