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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費生(大陸地區) - 教育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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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作者: | 蔣鳴和 |
日期: | 2000年12月 |
出處: | 教育大辭書 |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自費生係指大陸地區普通高等學校按招生規定錄取,由本人繳納培養費(學雜費)、畢業後由學校推薦就業或自謀職業的學生。這是大陸地區高等學校招生制度改革後產生的一種新的招生辦法。其招生程序是: 1.國家在核定的招生總額中確定招收自費生的比例,由高等學校按照國家年度招生計畫各自定下計畫,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等學校招生辦公室匯集各校招收自費生的專業、人數、收費數額向社會公布。 2.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根據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統一招生考試成績和招生計畫確定自費生錄取標準,自費生錄取標準一般略低於同批國家任務錄取標準。各校從達到自費生標準的考生中擇優錄取。 自費生在校期間必須向學校繳納培養費(學雜費)。收費標準原則上不高於其他同類學生所需經常費用,收費標準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部門與物價、財政部門會商後制定。學校收取的培養費(學雜費)由學校統一安排使用,用於自費生在校學習期間的各項費用開支。 一九九○年代中期,隨著逐步實施高等學校學生全部繳費上學的制度,學校逐漸統一收費標準並統一錄取新生,不再區分自費生和公費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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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國家教育研究院_自費生(大陸地區)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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