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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休 - 教育百科
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
《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為歷史語言辭典,主要記錄語言使用歷程,適用對象為語文研究者。若您是為小學、國中、高中(職)的學習或教學,建議您優先使用《國語小字典》或《國語辭典簡編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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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音: | |
漢語拼音: | mǎi xiū |
解釋:
1.用錢財收買對方,使中斷婚姻關係。元.楊訥《西游記》第一五齣:「這老子見俺家貧,便來買休,悔這一樁親事。」 2.指花錢為妓女脫籍。元.關漢卿《救風塵》第二折:「咱這幾年來待嫁人心事有,聽的道誰揭債?誰買休?」 3.犯罪的人花錢活動,企圖脫罪。《醉醒石》第九回:「故凡遇有些痕跡的,這不消說是他口中食了。買休,則捱身打合;不買休,便首的首,證的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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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_買休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 」釋出 |
貓頭鷹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