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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體結構說 - 教育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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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英文: | La Structure du Subjet, Structure of Subject |
作者: | 詹棟樑 |
日期: | 2000年12月 |
出處: | 教育大辭書 |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法國結構主義的心理分析學家拉崗(Jacques Lacan),領導法國精神分析學派,不僅在精神病醫學有其地位,也進入人文科學的各個領域,而且影響到社會運動的推展。他的研究與理論偏重在佛洛依德(Sigmund Freud, 1856~1939)原著的批判和對精神分析學所做的「認識論的闡明」。因此主張「重新回到佛洛依德」。 所謂「主體結構說」,是指嬰兒在自己的世界中,與其他存在物組成了「雙邊關係」。開始的時候,嬰兒並非主體的,「我」與「他」分不清,到十八個月後,才知道以自己為主體,慢慢形成自我中心,並以自我(主體)為出發點,去構成與其他存在物的關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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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國家教育研究院_主體結構說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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