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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年義務教育音樂課(大陸地區) - 教育百科
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作者: 蘇式冬
日期: 2000年12月
出處: 教育大辭書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九年義務教育音樂課是義務教育的必修課程,是實施美育的重要途徑,作為基礎音樂教育,主要學習我國優秀民族音樂作品,了解一些外國優秀音樂作品,使學生初步掌握音樂基礎知識和基本技能。培養學生對音樂的興趣以及對音樂初步的感受和表現能力和鑒賞能力,以及愛國主義精神和民族之熱情。音樂教育包括音樂課堂教學和課外音樂活動。
  小學音樂教學內容包括唱歌、唱遊、器樂、欣賞、識譜知識和視唱聽音等。在一至二年級每週三課時,四年級以上每週二課時,各項教學內容按五年制的教學時間比例分配如下:(唱遊未列入)
  
  初中音樂教學內容包括唱歌、器樂、欣賞、基本樂理和視唱練耳等,每週一課時,各項教學內容教學時數比例分配如下表所列。(按三年制計四年制課時比例相同)
  音樂課外活動形式多樣,成立合唱隊、樂隊、創作小組等,組織音樂會、音樂欣賞會、音樂知識講座、經常開展群眾性的歌詠活動……等等。
  
  在義務教育的音樂教學大綱中,特別重視審美教育和能力的培養。在小學部分提出「培養審美情趣」,在初中部分提出「培養審美意識」。體現在唱歌教學要求在學習唱歌知識技能的同時,要注意發揮學生想像力,培養對音樂作品的表現力,正確地表達歌曲的思想感情。在欣賞教學中,通過多種形式的聽賞,要初步感受和了解音樂的表現手段在音樂作品中的功能。在小學的識譜知識和視唱聽音教學中,著重要求掌握節奏、音高、各種常用記號;在中學的基本樂理和視唱練耳的要求中,要學習音階、和聲、歌曲基本結構、調式等知識,並要把基礎音樂知識轉變成對音樂的感受力、理解力和表現力。
資料來源: 國家教育研究院_九年義務教育音樂課(大陸地區)
授權資訊: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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