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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美育 - 教育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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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ěi yù
教育部國語辭典簡編本
注音:
漢語拼音: měi yù
解釋:
  1. 將美學的理論應用在教育中,以啟發美感、美化人生的教育活動。包括美術、音樂、文學、舞蹈等。
    【例】國小課程中的美勞課、唱遊課均屬美育的範疇。
資料來源: 教育部國語辭典簡編本_美育
授權資訊: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 」釋出
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
注音:
漢語拼音: měi yù
解釋:
將美學的理論應用在教育中,以啟發美的興趣,美化人生的教育活動。包括了美術、音樂、文學、舞蹈等。其目的在陶冶性情、充實人生、變化氣質,及啟發高尚思想。與德、智、體、群並稱「五育」。
資料來源: 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_美育
授權資訊: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 」釋出
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英文: Aesthetic Education
作者: 崔光宙
日期: 2000年12月
出處: 教育大辭書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美育」是美感教育或審美教育的簡稱,簡要的說,就是培養審美的敏銳感受力,啟發豐富的想像力和創造力,以達到情理相融、人格統整和精神自由的全人教育。
  美育思想在東、西方都有源遠流長的歷史根源。但「美育」名稱的正式出現,在西方起於一七九三年席勒(Friedrich Schiller, 1759~1805)所作的〔美育書簡〕(On the Aesthetic Education of Man in a Series of Letters)。在中國最早提倡美育的是蔡元培先生,他就任中華民國第一任教育總長時,公布新教育宗旨為:「注重道德教育,以實利教育、軍國民教育輔之,更以美感教育完成其道德。」這是美感教育首次出現在國家明訂的教育目的之中。
  美育在哲學思想中,原是一個高層次的複合觀念,在近代教育中,更時常與其他教育觀念混用,如藝術教育、情意教育、精緻教育與全人教育。
  就以美育與藝術教育的關係來說,藝術活動在追求美的價值,而美育以各種藝術的創作與欣賞為主要內涵,因此兩者在內容上十分相似;但仍有兩個基本的不同。藝術教育就像語文教育或科學教育,可作為學科分類概念,音樂、美術、工藝等學科毫無疑問,可歸屬於藝術教育的範疇。但美育基本上不是學科分類概念,而是全人教育的理想,因此各種學科均可有美育的成分。其次在培養專業人才的藝術教育之中,基本技巧的訓練(如美術中的素描,或音樂中的樂器演奏練習)是十分重要的基礎,但在全人教育性質的美感教育,則不必強調基本技巧的訓練。
  總之,有關美育的解釋,大體上不離兩個方向,一是從古希臘柏拉圖以至席勒,將美育視為全人教育,透過美感陶冶達到健全人格的目的。二十世紀一些心理學家如史密斯(R.A. Smith)和艾斯納(E.W. Eisner)則傾向於將美育視為藝術教育。雖然就觀念分析的角度言,美育與藝術教育的內涵相近,但在用法上卻不盡相同。
資料來源: 國家教育研究院_美育
授權資訊: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