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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變項 - 教育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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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英文: | Curriculum Variables |
作者: | 周淑卿 |
日期: | 2000年12月 |
出處: | 教育大辭書 |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課程變項是指為了適應學生特定的教育與生涯目標,而決定的課程項目。此名詞出現於一九一八年,美國的「中等教育重組委員會」(Commission on the Reorganization of Secondary Education)出版的〔中等教育基本原則〕(Cardinal Principles of Secondary Education)一書;該委員會建議,理想的課程方案,應在「恆常課程」、「課程變項」及自由選修課程之間,維持平衡。 該委員會提出七項教育的基本目的:健康、基本過程的學習(讀、寫、算、口頭與文字表達)、良好的家庭成員、職業、公民、善用休閒、倫理特質。並且認為這些目的可以在綜合高中的課程中完成。要統整這些目標,必須藉由恆常課程,讓每一位學生在公民教育上奠定良好基礎,以便成為民主社會的好公民。此外,依據學生的興趣與生涯目標,學校還應該提供課程變項,以協助學生進行生涯發展。最後,是由學生自行選擇的自由選修課程。 該委員會認為,課程變項主要在協助學生發展專門知能,屬「專門化」的功能。用在課程變項上的時間愈多,愈應該花時間在統整學習上;課程愈分化,社會性的發展就愈重要。恆常課程與課程變項應隨時維持平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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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國家教育研究院_課程變項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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