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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校長(大陸地區) - 教育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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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作者: | 王厥軒 |
日期: | 2000年12月 |
出處: | 教育大辭書 |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副校長係協助校長主持學校行政和業務的負責人。在大陸地區,學校規模十八個班級以上的中小學、師範學校,一般設副校長兩名,規模較小的學校設副校長一名。大陸實行校長負責制,副校長多數由校長提議、任命,或通過一定程序由教職工民主推舉產生。 一般而言,達到一定規模學校的兩位副校長各有分工:一位分管學校教育、教學工作和對學生作思想道德教育,稱之為業務副校長;一位管理學校的人事、校舍、設備、經費以及學校自主經營的校辦產業,還包括教師、職工的生活、健康,負責這方面工作的副校長又稱為行政副校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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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國家教育研究院_副校長(大陸地區)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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