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師範教育培養目標(大陸地區) - 教育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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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作者: | 徐輝 |
日期: | 2000年12月 |
出處: | 教育大辭書 |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師範教育培養目標泛指大陸地區師範教育政策所規定的師範教育機構的培養要求。這一培養要求除了合格的政治條件和身體條件外,尚包括以下具體內容:中等師範學校(包括幼兒師範學校)培養具有從事小學或幼兒教育工作必備的文化與專業知識和技能,熱愛兒童和本職工作的小學和幼兒園師資;師範專科學校培養初級中等學校師資;師範本科院校培養中等學校師資,並為職業技術學校培養文化課程和專業基礎課師資。師範專科學校和師範本科院校培養的學生應「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紀律,熱愛教育事業」;具有比較紮實的業務基礎和運用知識的能力;有正確的教育思想,懂得教育規律,具有紮實的教師基本能力;有一定的文化藝術修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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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國家教育研究院_師範教育培養目標(大陸地區)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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