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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科書出版發行(大陸地區) - 教育百科
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作者: 梁一鳴
日期: 2000年12月
出處: 教育大辭書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一九五○年人民教育出版社成立後,承擔大陸地區中小學教材的編輯、出版任務;由新華書店發行。從一九五○年到一九五八年春季,中小學教學用書,一般由教育部指定,在每年春季和秋季發布用書的決定。各地教育行政部門確定本地區中小學教學用書,人民教育出版社和地區的出版單位印刷有關教材,新華書店布置預訂及發行工作。一九五九年初,在國務院第二辦公室領導下成立課本出版工作小組,負責規劃和監督課本的編印發行工作,各地也成立了課本出版工作小組,負責解決教科書印刷、供應問題。一九六二年以後,人民教育出版社對中小學課本只供型版,印刷任務下放到各省、市、自治區自理。文化大革命期間,教科書的編輯、出版、發行工作由各地自理。一九七八年恢復文化大革命以前的教材出版發行辦法,並提出要「按時」、「足量」供應學校,實現「課前到書,人手一冊」的要求。為此,政府有規定,印刷機構及鐵路運輸部必須為課本之印製及運輸提供優先服務。一九八二年,出版事業管理局成立了教材辦公室,負責督促、檢查各類教材的出版發行工作,協調印刷生產力量及有關方面的關係,保證各類教材的及時供應。
資料來源: 國家教育研究院_教科書出版發行(大陸地區)
授權資訊: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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