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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定權威 - 教育百科
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英文: Legal Authority
作者: 張建成
日期: 2000年12月
出處: 教育大辭書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法定權威基本上就是一般通稱或韋伯(Max Weber)所稱的法理權威。凡是大型的社會組織或科層體制,包括學校組織在內,為求合理而有效的達成既定的目標,會以明文規定的法令規章規範各個職位的權利與義務,約定組織成員的角色與任務。因此有某種法定的職位,即享有相關的權威,例如在學校組織內取得教師職位,便可在其職務範圍內擁有法定的權威,故可強迫要求學生上課、參加學校活動、考試、準備作業、遵守學校規章,對於不遵從指示或規章的學生,可予以處分。而教師擁有此種權威的目的,在於指導學生學習,糾正學生行為,使學生在學校內受到適度的約束,以促進學校教育目標的實現。(參見「權力及權威的結構」、「權威」及「教師權威」)
資料來源: 國家教育研究院_法定權威
授權資訊: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