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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著火性 - 教育百科
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英文: Flammability
日期: 2002年2月
出處: 環境科學大辭典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物質經點火後,能否產生足夠可燃燒蒸氣濃度以持續燃燒並發出火焰的能力稱為可著火性;簡言之,就是物質能否維持火焰燃燒的能力。要使火焰傳播需使燃料的濃度在高低兩個限值之間,這兩個限值分別是高著火極限(upper flammnability limit,UFL)及低著火極限(lower flammability limit,LFL),在此範圍之外火焰將不會由著火點往它處傳播。決定著火極限的一種方法是利用長1.5cm,內徑51mm,垂直置放之管子,上端封密,下端開放,管中注滿某濃度的氣體燃料(燃料與助燃劑,如空氣的混合物)。由管子的底部點火後,如果火焰傳播到管頂,則稱此燃料濃度具可著火性。如果火焰在未達管頂前即熄滅,則稱無著火性。
資料來源: 國家教育研究院_可著火性
授權資訊: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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