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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環境教育學會 - 教育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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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英文: | National Environmental Education Society, Republic of China |
作者: | 王懋雯 |
日期: | 2000年12月 |
出處: | 教育大辭書 |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中華民國環境教育學會係成立於民國八十二年(1993)三月二十七日,並於該日召開第一屆第一次會員大會。 該會成立之宗旨為「結合各界資源,從事環境教育的研究實施、推展與辦理,並加強與國內外各相關團體的交流與聯繫。」 該會之任務如下:(1)提供環境教育資訊服務;(2)進行環境教育專題研究;(3)推廣環境教育;(4)發行環境教育刊物;(5)促進國際環境教育交流活動。 該會以會員大會為最高權力機構,會員大會閉會期間由理事會代行職權,監事會為監察機構。該會置理事二十一人,監事七人,由會員選舉之,分別成立理事會、監事會,該會並置祕書長一人。 該會理事會之職權如後:(1)議決會員大會之召開事項;(2)審定會員之資格;(3)選舉或罷免常務理事、理事長;(4)議決理事、常務理事或理事長之辭職;(5)聘、免工作人員;(6)擬定年度工作計畫、報告及預算、決算;(7)其他應執行事項。 該會監事會之職權如后:(1)監察理事會之執行;(2)審核年度預算;(3)選舉或罷免常務監事;(4)議決監事或常務監事之辭職;(5)其他應監察事項。 該會會員大會之職掌如后:(1)訂立與變更章程;(2)選舉或罷免理事、監事;(3)議決入會費、常年會費、事務費及會員捐款之數額及方式;(4)議決年度工作計畫、報告及預算與決算;(5)議決會員之除名處分;(6)議決財產之處分;(7)議決團體之解散。 該會會員分後列五種:(1)個人會員:贊同該會宗旨,凡年滿二十歲者。(2)團體會員:凡公私機構或團體,贊同該會宗旨者。(3)永久會員:凡該會會員一次繳納十年之常年會費者。(4)贊助會員:凡贊同該會宗旨並提供人力、物力贊助者。(5)學生會員:凡贊同該會宗旨之大專院校學生,由所屬科系主任之證明,並經學校同意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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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國家教育研究院_中華民國環境教育學會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
貓頭鷹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