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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育會計制度(大陸地區) - 教育百科
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作者: 蔣鳴和
日期: 2000年12月
出處: 教育大辭書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教育會計制度係指教育系統會計工作應遵循的規則、程序與方法,其主要內容包括會計科目和會計報表、會計核算制度、會計檔案管理制度、會計人員管理制度等。大陸地區教育會計使用財政部頒發的[事業行政單位預算會計制度],一九八八年國家教育委員會在此基礎上頒布[高等學校會計制度(試行)],該制度主要內容如下:
  1.學校會計核算一般實行「收付實現制」,所屬獨立核算經營性單位,原則上以「權責發生制」為基礎進行會計核算。
  2.學校會計核算過程中,對各種費用、支出的歸屬,應當按照受益原則加以確認。
  3.學校對各項收益項目的結算,應當按照配比原則,將收入同它有聯繫的支出(費用)相對照,收入與支出的內容和時間必須保持一致。
  4.學校原則上採用資金收付記帳制。
  5.會計科目設置分資金來源類(十八個科目)、資金運用類(十九個科目)、資金結存類(十二個科目)。
  6.學校會計報表分為月報、季報、年報三種,一般表式為資金平衡表、經費支出表、學校基金收入表及基本數字表。
  7.經費支出的目級科目為工資、補助工資、主副食品的價格補貼、職工福利費、離休退休人員費用、人民助學金、公務費、設備購置費、修繕費、業務費、其他費用、差額補助費。
資料來源: 國家教育研究院_教育會計制度(大陸地區)
授權資訊: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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