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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復 - 教育百科
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
《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為歷史語言辭典,主要記錄語言使用歷程,適用對象為語文研究者。若您是為小學、國中、高中(職)的學習或教學,建議您優先使用《國語小字典》或《國語辭典簡編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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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音: | |
漢語拼音: | qǐ fù |
解釋:
1.古時官吏遭父母之喪,服未滿而起用,稱為「起復」。清制則稱服滿而起用,為「起復」。與舊制不同。《北史.卷七二.李德林傳》:「裁百日,奪情起復,固辭不起。」《喻世明言.卷四○.沈小霞相會出師表》:「馮主事三年孝滿,為有沈公子在家,也不去起復做官。」 2.官吏再度被起用。《宋史.卷三七七.向子諲傳》:「子諲乞致仕避之,坐諸降三官,起復知潭州。」《紅樓夢》第三回:「今打聽得都中奏准起復舊員之信,他便四下裡尋情找門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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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_起復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 」釋出 |
貓頭鷹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