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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務主任(大陸地區) - 教育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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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作者: | 楊漢麟 |
日期: | 2000年12月 |
出處: | 教育大辭書 |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總務主任舊稱庶務主任或事務主任,為各類學校中主持學校後勤事務工作的行政負責人。 一九四九年後,大陸地區將事務主任改稱總務主任。一九五二年教育部頒發的〔中學暫行規程(草案)〕規定:「中學設教導、總務兩處」,「總務處設總務主任一人,在校長領導下主持全校事務行政工作。在規模較小的學校,可不設總務處,酌設事務人員辦理事務行政工作。」「總務主任由省、市文教廳、局委任。」該規程中還規定:總務主任為「校務會議」組成代表之一,可參與討論教育實施計畫、審查學校預、決算及商議其他學校中的重要問題。 總務主任的主要職責是:(1)負責提供學校正常教育及教學工作所需的各類物質;(2)妥善管理校產及財務工作;(3)妥善安排師生員工的生活福利工作;(4)負責學校的衛生保健及安全保衛;(5)管理總務處諸工作人員的思想政治工作及日常事務工作。 在大陸地區具有一定規模的各類學校中,常設有一專管後勤事務工作的副校長之職,在此機構中的總務主任,則須直接聽命於該副校長領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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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國家教育研究院_總務主任(大陸地區)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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