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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學校教職工評估(大陸地區) - 教育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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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作者: | 韓驊 |
日期: | 2000年12月 |
出處: | 教育大辭書 |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大陸地區高等學校教職工評估包括對高校教師和職工的評估。高校教師評估分為兩種:一是綜合評估,旨在全面考核教師,為師資建設、職務晉升等需要而進行;二是教學單項評估,旨在改進經常性的教學。 綜合評估內容與教師所承擔的任務一致,不同的教師,評估內容有所側重和區別,第一級指標二個:綜合素質和工作成績,綜合素質以下第二級指標三個:政治思想、知識基礎和工作能力;第三級指標十項。工作成績以下第二級指標三項:教學工作、科研工作和管理及社會服務,第三級指標七項。其中,教學工作以下第三級指標是教學工作量、教學品質和教學建設,這三項三級指標以下又有十六項第四級指標;科研工作以下第三級指標是科研工作量、科研品質、其他,這三項三級指標以下也有六項第四級指標;管理及社會服務主要指兼職情況。綜合評估分為自評、同行專家評估和領導評估,三類評估互相配合,綜合考慮,然後在此基礎上對被評教師作出結論。 教學評估內容包括教書育人(含教學中的思想性、結合教學對學生進行思想品德和學風教育的情況)、教學態度(含嚴謹教學、認真備課和批改作業、堅持教學改革的情況)、教學水準(含教學內容符合教學大綱的程度、掌握教學內容的熟練程度、講授方法、因材施教的情況)、教學效果(含學生正確理解和掌握教學基本內容、分析和解決問題的能力提高情況)。評估途徑除前述三類之外,還有學生的評估。 高等學校職工主要有三類人員:教學輔助人員(包括實驗室工作人員和圖書資料人員)、行政管理人員(包括黨務工作者)和工勤人員。目前,大陸地區僅少數高等學校對教師和職工的評估有初步實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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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國家教育研究院_高等學校教職工評估(大陸地區)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
貓頭鷹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