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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聽度低限 - 教育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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聽 | |
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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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英文: | threshold of audibility |
作者: | 陳漢官 |
日期: | 2002年12月 |
出處: | 力學名詞辭典 |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若聲強(acoustic intensity)I=10-12watt/m2時,在任何特別聲頻也幾乎都測不到。則此聲強稱為可聽度低限。也可以稱之為勉勉強強可聽到的聲強。或在測試特定部分內,所引起聽覺能力的特定音訊。其所測得有效聲壓的下限亦稱為可聽度低限。因此聲強有下列三種方式表之: 1.以強度(intensity)I表之,強度單位以unit表之。則可聽度低限的強度I0,I0=1unit(1unit=10-12watt/m2) 2.以強度級(intensity level)β[亦稱噪音級(noise level)]表之: β=10log (1/I0) I為任一聲強的強度(單位為unit);I0為可聽度低限聲強的強度(單位為unit);則強度級以分貝(decibels)為單位,其符號為dB。故可聽度低限聲強為β0=10log(I0/I0)=0分貝。 3.以壓力級(pressure level)p表之,單位為微巴(microbar)1(bar)=106dyne/cm2,1毫巴(millibar)=103dyne/cm2,1微巴=1dyne/cm2。故可聽度低限的聲強為p0=20x10-5微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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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國家教育研究院_可聽度低限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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