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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日制、寄宿制幼兒園編制標準(試行)〕(大陸地區) - 教育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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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作者: | 徐輝 |
日期: | 2000年12月 |
出處: | 教育大辭書 |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全日制、寄宿制幼兒園編制標準(試行)〕是大陸地區勞動人事部門和國家教育委員會於一九八七年三月九日聯合頒發的幼兒教育文件。其中規定:(1)幼兒園的班級規模為小班(三至四歲)二十至二十五人,中班(四至五歲)二十六至三十人,大班(五至六歲)三十一至三十五人;(2)教職工與幼兒的比例為:全日制幼兒園一比六至一比七,寄宿制幼兒園一比四至一比五;(3)主要教職工的配置比例為:園長,三個班以下的幼兒園設一人,四個班以上的一般設二人,十個班以上的寄宿制幼兒園可設三人;專職教師,全日制幼兒園和寄宿制幼兒園一律平均配二至二點五人;保育員,全日制幼兒園平均每班配○‧八至一人,寄宿制幼兒園平均每班配二至二‧二人;炊事員,每日三餐一點的幼兒園每四十至四十五名幼兒配一人,少於三餐一點的幼兒園酌減;醫務人員,全日制幼兒園一般配一人,幼兒超過二百名的酌情增加,寄宿制幼兒園則一般配二人,超過二百名幼兒的酌情增加;財會人員,兩個班以上的幼兒園設專職會計一人,視幼兒園規模大小設專職或兼職出納一人;其他工作人員可根據實際情況在總編制內調劑安排。示範性和實驗性幼兒園教職工人員編制由編制部門根據實際情況,參照上述標準具體掌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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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國家教育研究院_〔全日制、寄宿制幼兒園編制標準(試行)〕(大陸地區)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
貓頭鷹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