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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不利兒童 - 教育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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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英文: | Socially Disadvantaged Children |
作者: | 李星謙 |
日期: | 2000年12月 |
出處: | 教育大辭書 |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凡是屬於下列階層或社會團體的兒童均可視為社會不利兒童:(1)貧窮或低社經階層者;(2)少數民族;(3)新進移民;(4)少數語言或方言族群,其語言與所處大社會無法正式溝通者;(5)都會區或鄉村區孤立居住者;(6)游離謀生居住者;(7)少數宗教信仰者;(8)某些社會的女性。 上述社會不利的階層或團體,在經濟上,他們通常比較貧困,也較多從事勞力或非專業性工作。他們的子女通常接受較少的教育,在受教育過程中也受到較少的關懷。 因此,一些先進國家(例如英國、美國)多有補償教育的措施,以中央政府的力量來統籌規劃,以幫助這些社會不利兒童能獲得與其他兒童在教育上有立足點平等之機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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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國家教育研究院_社會不利兒童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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