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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理實驗師(大陸地區) - 教育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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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作者: | 袁祖望 |
日期: | 2000年12月 |
出處: | 教育大辭書 |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助理實驗師是大陸地區實驗技術人員職稱系列中的初級實驗技術職務之一。依[實驗技術人員職務試行條例],助理實驗師的任職條件,除政治思想方面合格外,還須具備下列條件:本科畢業見習一年期滿,專科畢業擔任實驗員職務一至二年,中專和高中畢業擔任實驗員職務四年以上;基本掌握與本門業務有關的專業知識和技術,掌握常規實驗工作原理、方法和步驟;熟練地使用實驗儀器設備,具有初步維修一般設備的能力;參加過一定數量的實驗工作,能初步獨立地制定實驗方案,提供準確的數據和結果,較好地完成實驗任務。基本職責為:基本掌握該實驗室有關的實驗原理、技術,對一般設備故障進行診斷、維修,承擔有關實驗任務並寫出實驗報告,承擔實驗室某一方面的管理或較複雜儀器設備的管理工作。其評審及聘任工作的程序、要求與實驗師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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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國家教育研究院_助理實驗師(大陸地區)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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