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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羅倫斯協定 - 教育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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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英文: | Florence Agreement |
作者: | 彭慰 |
日期: | 1995年12月 |
出處: | 圖書館學與資訊科學大辭典 |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佛羅倫斯協定(Florence Agreement)草擬於1950年,當時聯合國教科文組織(United Nations Educational, Scientific & Cultural Organization,簡稱UNESCO)在義大利之佛羅倫斯城舉行大會(Conference),在第5次會議通過一項決議,在該協議之下,各參與國家都可取消或降低圖書資料之進口關稅,並放寬教育科學儀器暨文物之國際貿易限制,該協定於1952年開始實施。美國亦經國會立法通過,使美國成為「佛羅倫斯協定」之會員國。 除「佛羅倫斯協定」外,聯合國教科文組織於1948年先行通過有關教育、科學、文化方面視聽資料之國際流通協議,使參與會員國可取消視聽教材資料之進口關稅及其他管制。由於係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在貝魯特舉行第3次大會時所通過之決議,故稱為「貝魯特協定」(Beirut Agreement),美國亦經立法通過為會員國。1967年在日內瓦國際專家會議上確定視聽資料包括:影片(Films)、透明片(Transparencies)、幻燈片(Slides)、錄音資料(Sound Recordings)、教學模型(Educational Models)、掛圖(Wall Charts)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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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國家教育研究院_佛羅倫斯協定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
貓頭鷹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