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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點符號 - 教育百科
教育部國語辭典簡編本
注音: | |
漢語拼音: | biāo diǎn fú hào |
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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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教育部國語辭典簡編本_標點符號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 」釋出 |
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
《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為歷史語言辭典,主要記錄語言使用歷程,適用對象為語文研究者。若您是為小學、國中、高中(職)的學習或教學,建議您優先使用《國語小字典》或《國語辭典簡編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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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音: | |
漢語拼音: | biāo diǎn fú hào |
解釋:
在文句中,用來分別句讀和標明詞句性質、種類的符號。民國八年,教育部頒行新式標點符號,後因歷時已久,復受外來因素影響,致使用上頗生歧異。為求用法統一,及便於學習,遂於民國七十六年再頒布重訂標點符號手冊,內容大抵沿用新式標點符號的名稱,而略加更動。共收有句號(。)、逗號(,)、頓號(、)、分號(;)、冒號(:)、引號(「」、『』)、夾注號(--)、問號(?)、驚嘆號(!)、破折號(──)、刪節號(……)、書名號(﹏﹏)、專名號(ˍˍ)、音界號(.)等十四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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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_標點符號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 」釋出 |
貓頭鷹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