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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約法國民教育專章 - 教育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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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作者: | 伍振鷟 |
日期: | 2000年12月 |
出處: | 教育大辭書 |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中華民國約法國民教育專章」係指民國二十年(1931)六月,國民政府公布〔中華民國訓政時期約法〕,其中第五章為〔國民教育〕,共計十二條,為訓政時期教育政策的指導原則。其全文為:(1)三民主義為中華民國教育之根本原則;(2)男女教育之機會一律平等;(3)全國之公私立教育機關一律受國家之監督,並負推行國家所訂教育政策之義務;(4)已達學齡之兒童一律受義務教育,其詳以法律定之;(5)未受義務教育之人民,應一律受成年補習教育,其詳以法律定之;(6)中央及地方應寬籌教育上必需之經費,其依法獨立之經費,並予以保障;(7)私立學校成績優良者,國家應予以獎勵及補助;(8)僑教育國家應予以獎勵及補助;(9)學校教職員成績優良久於其職者,國家應予以獎勵及保障;(10)全國公私立學校應設置免費及獎金名額,獎勵品學俱優無力升學之學生;(11)學術及技術之研究與發明,國家應予以獎勵及保護;(12)有關歷史文化及藝術之古蹟古物,國家應予以保護或保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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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國家教育研究院_中華民國約法國民教育專章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
貓頭鷹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