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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棄物之最終處置 - 教育百科
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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置 |
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英文: | Waste Disposal |
日期: | 2002年2月 |
出處: | 環境科學大辭典 |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廢棄物經前處理及中間處理後,仍會有殘存固體廢棄物,這時必須做最終處置。廢棄物最終處置可分為自然還原與回收再生。自然還原法包括陸域處置(衛生掩埋、露天棄置)與水域處置(衛生掩埋、水域棄置)兩種。露天棄置與海洋棄置會造成嚴重二次公害,不宜採用,故以掩埋法為主。掩埋法依地形特徵來分類,可分為陸域掩埋與海域掩埋兩種。而依掩埋廢棄物的種類,可將廢棄物最終處置法分類成:(1)安定掩埋法,係指一般事業廢棄物置於掩埋場,覆以土壤之處理方法。適用事業機構所產生玻璃屑、陶瓷屑、建築廢料等廢棄物。(2)衛生掩埋法,指將一般事業廢棄物掩埋於不透水材質或低滲水性土壤所構築,並設有滲出水、廢氣收集或處理設施及地下水監測裝置之掩埋場之處理方法。適用一般家庭廢棄物及一般事業廢棄物。(3)封閉掩埋法,指將有害事業廢棄物掩埋於抗壓及雙層不透水材質所構築,設有阻止污染物外洩及地下水監測裝置之掩埋場之處理方法。適用有害事業廢棄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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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國家教育研究院_廢棄物之最終處置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
貓頭鷹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