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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復性懲罰 - 教育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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復 | |
性 | |
懲 | |
罰 |
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英文: | Retributive Punishment |
作者: | 李琪明 |
日期: | 2000年12月 |
出處: | 教育大辭書 |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報復性懲罰是指基於因果報應的一種懲罰理念成方式,強調對犯法者或違規者進行以眼還眼、以牙還牙的制裁,使其身心或物質上蒙受痛苦、不舒服或損失的報應。 報復性懲罰是建基於一種道德現實主義的觀點,也是一種道德的唯物論,強調「以暴易暴」,將人視為「物」而欲加以控制。因而其屬於一種他律性的道德教育觀,在道德發展層次中屬於較低的發展層次,亦即依賴外部的懲罰以收社會控制之效,形成一種權威性的倫理學觀點。 根據歐陽教的說法,報復性懲罰通常包括兩種類型:一是行為取向的報復懲罰,主張惡行與懲罰行為的質與量應相等,如「殺人者死」;另一種是原則取向的報復懲罰,主張惡行與懲罰行為的合理比例,如「輕罪輕罰」、「重罪重罰」等原則,而非兩者質量之相等。 因此報復性懲罰是一種償罪性的懲罰哲學或教育觀,由於其屬於道德發展較低的層次,放在運用時應予慎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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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國家教育研究院_報復性懲罰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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