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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伏 - 教育百科
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
《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為歷史語言辭典,主要記錄語言使用歷程,適用對象為語文研究者。若您是為小學、國中、高中(職)的學習或教學,建議您優先使用《國語小字典》或《國語辭典簡編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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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音: | |
漢語拼音: | zhāo fú |
解釋:
1.招認、認罪。《舊唐書.卷二○.哀帝本紀》:「偽稱官階人泉州晉江縣應鄉貢明經陳文巨招伏罪款,付河南府決殺。」明.高明《琵琶記.五娘請糧被搶》:「這潑皮賊!你得糧那裡去了?你快招伏。」 2.承認罪狀的供詞。《五代史平話.周史.卷上》:「取了郭威招伏,解赴潞州府衙去聽候結斷。」元.關漢卿《蝴蝶夢》第二折:「孩兒每索與他招伏,相公跟前拜覆。」也稱為「伏狀」、「招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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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_招伏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 」釋出 |
貓頭鷹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