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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檔案 - 教育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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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作者: | 簡笙簧 |
日期: | 1995年12月 |
出處: | 圖書館學與資訊科學大辭典 |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民國34年(1945)8月14日,日本無條件投降,依據開羅會議宣言,臺灣、澎湖歸還中國。9月20日,國民政府公布「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組織條例」,於臺灣省設行政長官公署,隸屬行政院。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置行政長官1人,綜理全省政務;祕書長1人,輔佐行政長官處理政務(祕書長下設機要、人事兩室)。長官公署下設祕書、民政、教育、財政、農林、工礦、交通、警務、會計等9處,法制、宣傳、設計考核3個委員會。10月25日,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於臺北接受日本臺灣總督投降後,正式成立,唯其後因爆發36年的二二八事件,同年5月16日改組為臺灣省政府而結束。 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檔案,目前典藏於臺北國史館。此批檔案,係臺灣省政府祕書處於62及63年分兩批移轉者,計有594卷,主要內容分類如下: (一)總類(含祕書、法制、設計、人事、會計):包括行政長官公署政務會議、臺灣省工作報告、法制會工作概要、祕書處工作報告,行政長官制度、五年經濟建設計畫、青年軍復員、外國設立駐臺使館、日本澀谷事件交涉情形。 (二)民政:包括臺灣省參議會,各縣區署成立情形,山地工作,民政處施政報告,外僑處理,清理戶口,選舉第一屆參議員,完成自治3年計畫。 (三)財政:包括臺灣省經費案,田賦案,臺灣省縣市財產整理,臺灣省土地銀行章程,5年經建計畫,菸酒查緝,專賣統制,接收日臺金融授權財政處理。 (四)司法:包括司法接管、戰爭罪犯處理辦法,釋放政治犯、臺灣省民刑事件法律條例。 (五)警務:包括臺灣省警備司令部所屬部隊一覽表、日軍繳械辦法,本省大赦出獄人調查及統計表。 (六)交通:包括臺灣省港灣計畫、調查受降區交通狀況、本省各郵電機關長官到職視事。 (七)宣傳:包括宣傳會政務工作報告及提案、電影工作旬報表、本省各廣播電臺接收處理情形。 (八)工礦:包括工礦處中央各團體視察,本省5年經濟建設計畫工礦處修正意見。 (九)農林:包括臺灣農林輯刊,颱風侵襲本省損失調查報告,廢止肥料稻谷交換辦法,漁業工作計畫。 (十)二二八事件:包括臺灣省二二八緝私事件,二二八事件案。 (十一)日僑遣送與徵用:包括本省日僑遣送管理辦法、遣送日俘辦法,留用日僑管理規則,日僑返國,留用日僑工作實況,輸送日僑統計。 (十二)日本產業與機關接收:包括接收日產統計表,接收日產處理辦法,接收日方船隻調查表。 (十三)日據時期法令的整理與廢止:包括廢止日人統治下所頒法令,保留日本時期法令,整理日人統制法令。 (十四)接運旅外臺胞返籍,包括救濟海外臺胞,接運汕頭臺胞返臺,接運日本徵用本省學童返國,接運廣東臺胞女護士返臺,接運上海臺胞返國,關於歸省臺胞調查事次,接運漳廈、瓊崖臺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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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國家教育研究院_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檔案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
貓頭鷹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