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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事人中心治療(法) - 教育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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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英文: | Client-Centered Therapy |
作者: | 劉麗雲 |
日期: | 2004年11月 |
出處: | 舞蹈辭典 |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舞蹈治療名詞。是心理治療方法之一。係美國人本心理學家卡爾、羅傑斯(Carl Roger)創始,屬於非指導式治療方式(Nondrected Therapy)的一種。其基本理論為對人性採取積極看法,尊重患者的人格尊嚴,使其具有信心與自我引導的能力,治療者提供一個和諧、安全的氣氛,引導患者自我探索、自我成長,並且增加自發性與活力。當事人中心治療法被廣泛應用到個別和團體治療,尤其是親子關係、人際關係、不同文化背景組成的團體等。舞蹈治療中應用它的基本理念與實施歷程於活動內容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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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照: 《張氏心理學辭典》1992、《諮商與心理治療的理論與實務》民國八十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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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國家教育研究院_當事人中心治療(法)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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