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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檔案全宗 - 教育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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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作者: | 詠仁 |
日期: | 1995年12月 |
出處: | 圖書館學與資訊科學大辭典 |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國家檔案全宗指一個主權國家過去和現在的國家機構、社會組織以及個人從事政治、軍事、經濟、科學技術、文化、宗教等活動直接形成的對國家和社會有保存價值並歸國家所有及統一管理的全部檔案文件。 國家檔案全宗的理論原則是歐洲檔案學全宗理論的發展,即將一個國家的全部檔案視為具有歷史聯系和邏輯聯系的整體,並由國家集中統一管理。1949年以後,中國大陸檔案界在總結本國檔案工作歷史經驗和借鑑歐洲檔案學理論的基礎上,於1950年代中期開始提出國家檔案全宗的思想:國家的全部檔案包括1949年以前的各種歷史檔案和1949年以後形成並繼續產生的各種現行檔案;國家檔案全宗是寶貴的文化財富和歷史遺產,由國家分別集中收藏在各級機關的檔案機構和各級各類檔案館內;國家制定各種蒐集、整理、保護及利用檔案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不得任意分散、轉移和銷毀國家檔案全宗的檔案,並嚴禁出賣;檔案的公布權由國家授予的檔案館或有關機構行使。國家檔案全宗的實質是確立檔案的國家所有權。建立國家檔案全宗的目的是為了統一地管理國家檔案,維護檔案的完整與安全,為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各項事業服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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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國家教育研究院_國家檔案全宗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
貓頭鷹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