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檔案綱目分類法 - 教育百科
檔 | |
案 | |
綱 | |
目 | |
分 | |
類 | |
法 |
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作者: | 詠仁 |
日期: | 1995年12月 |
出處: | 圖書館學與資訊科學大辭典 |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檔案綱目分類法是以機構與職掌為區分原則的機關檔案分類法。1930年代,國民政府內政部在試行「文書檔案連鎖法」時最早使用此法,至1940年代被政府機關普遍採用。以國民政府內政部為例,具體做法是: 第一級按機構區分。內政部共有6司1署,即總務司、民政司、土地司、警政司、禮俗司、統計司和衛生署,各司檔案即以該司名稱的首字為類號,分別為「總」、「民」、「土」、「警」、「禮」、「統」、「衛」等各類。 第二級按職掌區分。在類以下按各司掌管的各項業務分為若干綱,用漢文數字表示,即「壹」法規、「貳」組織、「參」吏治、「肆」會議、「伍」條陳、「陸」調查、「柒」計畫、「捌」工作報告、「玖」訴愿、「拾」徵求刊物。 第三級按事由區分。即在綱下設目,用阿拉伯數字表示。例如「民壹1」表示民政司法規類省法規目檔案。 綱目分類法是仿效圖書十進分類法,但又有其特點:一是按組織機構區分檔案容易掌握,便於分合;二是各類目符號各異,層次醒目,便於檢索;三是不完全以十為限設置類別,而是以組織機構首先區分,符合檔案的形成規律。 |
|
資料來源: | 國家教育研究院_檔案綱目分類法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
貓頭鷹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