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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任教師(大陸地區) - 教育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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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作者: | 楊漢麟 |
日期: | 2000年12月 |
出處: | 教育大辭書 |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兼任教師亦稱「兼課教師」,一九四九年後,在大陸地區各類公立學校(尤其是中、小學)中,絕大部分教師為專任。高等學校或職業學校中(尤其是新開設的學校或專業中),由於某些課程特殊,時而有必要聘請校外有關專業人員為兼任教師。一九八○年代中期開始,大陸地區社會上(尤其是大城市中)社會群眾團體辦學(如各類自修大學、業餘中專、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輔導班等)比例日益擴大,此類教育機構的教學多聘請兼職教師承擔。高等院校(或其他機構)對本單位人員到單位外從事兼職教師原則上一般均予以認可,但非業餘時間的兼課,一般須徵得原單位主管同意。有些單位對於利用工作時間出外兼課的教師,還要提取一定比例的兼課酬金。因此亦成為教師增加收入的主要途徑之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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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國家教育研究院_兼任教師(大陸地區)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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