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博士點(大陸地區) - 教育百科
博 | |
士 | |
點 | |
( | |
大 | |
陸 | |
地 | |
區 | |
) |
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作者: | 袁祖望 |
日期: | 2000年12月 |
出處: | 教育大辭書 |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在大陸地區,博士點係指有權自行授予博士學位的學科、專業單位(一般為學系),為博士授權單位學科、專業點之簡稱。自一九八一年十一月三日至一九九○年十月五日,國務院分四次(另加一次特批),一共批准了博士學位授予單位二百四十八個,博士點二千一百一十六個,其中五百個博士點為國家級重點學科。一九九三年又進行了第五次博士點審批工作。 博士點的審批較嚴。學科、專業點一般應先取得碩士學位授予權,待碩士培養質量受到考核後再申請博士學位授予權。具體條件為:有學術造詣精深、科研成就顯著、知名度高的教授擔任指導教師,並有四名以上教授、副教授組成的學術梯隊;所申請授權的學科、專業在全國同類學科中屬於高水準,有較好的科研基礎,有幾個明確的相對穩定的研究方向;承擔省、市級以上重點研究項目或其他有重要價值和較高水準的研究項目;能為博士生的學習、撰寫論文提供所需的圖書、資料及科學實驗設備;考核管理制度健全等。 博士點的審批權限屬於國務院學位委員會,各學位授予單位無權自行審批。即博士學位授予單位按學科類進行初審提出候選人名單後,報國務院學科評議組審核、決定。但現行趨勢則是把博士點審批權逐步下放。 |
|
資料來源: | 國家教育研究院_博士點(大陸地區)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
貓頭鷹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