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師範公費生(大陸地區) - 教育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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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作者: | 方彤 |
日期: | 2000年12月 |
出處: | 教育大辭書 |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師範公費生指享受國家支付學費、生活費等費用的師範學校學生。 早於清光緒二十九年(1904年1月)〔奏定學堂章程〕中,清政府就規定:師範學校由國家籌辦,師範生學習期間所需費用,包括膳食費和住宿費,均由國家供給。 民國元年(1912)至三十八年(1949)國民政府時期,師範生分公費生、半費生、自費生三種。公費生免繳學費和膳宿費;半費生只繳納膳宿費的半數;自費生膳宿自備,只免繳學費。凡因故受退學處分或自行退學者,追繳所免各種費用。 一九四九年維持公費制。一九五二年起將公費制一律改為人民助學金制度,師範生免繳學費、住宿費,按百分之百的發給助學金。一九八三年對高師師範生實行人民助學金和獎學金相結合的制度,一九八七年又改為師範生專業獎學金制,師範生按獎學金的等級領取數額不同的獎學金,獎學金不低於原人民助學金的標準。對中師師範生則一直實行人民助學金制度。(參見「師範生人民助學金制」(大陸地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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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國家教育研究院_師範公費生(大陸地區)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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