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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材教法合格考試(大陸地區) - 教育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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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作者: | 方彤 |
日期: | 2000年12月 |
出處: | 教育大辭書 |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教材教法合格考試,是一九八六年建立的中小學教師考核合格證書制度的一部分,是為不具備國家規定合格學歷的中小學教師取得教材教法合格證書的考試。一般適用於年齡較大而又無法參加正規進修的教師。 一九八五年〔中共中央關於教育體制改革的決定〕提出:「要爭取在五年或者更長一點的時間內使絕大多數教師能夠勝任教師工作。在此之後,只有具備合格學歷或有考核合格證書的,才能擔任教師。」根據這個要求,國家教育委員會決定建立和實行中小學教師考核合格證書制度,於一九八六年九月頒發〔中小學教師考核合格證書試行辦法〕,其中規定考核合格證書適用於不具備國家規定合格學歷的中小學教師,考核合格證書暫設「教材教法考試合格證書」和「專業合格證書」兩種。 根據國家教育委員會的有關規定,凡不具備國家規定合格學歷的中小學教師,工作滿一年以上者,可申請參加教材教法合格證書的考試。 考試分三種:「高中教材教法考試合格證書」、「初中教材教法考試合格證書」和「小學教材教法考試合格證書」,獲得證書的基本要求是:思想品德好;教材教法考試及格。考試的內容、要求和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行政部門規定。 教師取得教材教法合格證書,則標示著教師已經初步學習並掌握了所教學科的教學大綱、教材及基本教學方法,可依此證書作為申請參加教師專業合格證書的文化專業知識考試的必備條件。(參見「專業合格證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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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國家教育研究院_教材教法合格考試(大陸地區)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
貓頭鷹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