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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費(大陸地區) - 教育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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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作者: | 朱益明 |
日期: | 2000年12月 |
出處: | 教育大辭書 |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自費是指大學生上學需繳納規定數量的求學費用。 自一九四九年以後,大陸地區高校的招生一直是按國家統一計畫進行的,大學生上學不需繳納學費,而且政府還實行人民助學金制度。一九八五年〔中央關於教育體制改革的決定〕提出「改變高等學校全部按國家計畫統一招生,畢業生全部由國家包下來分配的辦法」,實行三種方法,即「國家計畫招生」、「用人單位委託招生」和「在國家計畫外招生少數自費生」。 在國家計畫外招生的少數自費生,需向所在學校繳納規定數量的求學費用,畢業後可以由學校推薦就業,也可以自謀職業。允許高等院校在國家計畫外招收自費生的目的在於擴大高校自主權。 一九九三年〔中國教育改革和發展綱要〕提出「高等教育是非義務教育,學生上大學原則上均應繳費」。目前大陸地區高校已普遍推行大學生自費上學的入學原則,但入學者首先須通過國家的統一考試。對於家庭經濟有困難的學生,政府(學校)提供貸學金;對於少數冷僻專業則設立專業獎學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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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國家教育研究院_自費(大陸地區)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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